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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辦證單位:
按美國國務(wù)院要求,自2014年7月1日起,申請A1、A2、C3、G1-G4、NATO1-NATO6類美國簽證,須在照會中注明申請人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職位和職稱、常駐或出訪地、赴美目的、赴美任務(wù)、赴美日期及預(yù)期停留時間。如有隨行家屬,須注明隨行家屬姓名、出生日期及與主申請人的關(guān)系。
為便于操作,請各單位在準(zhǔn)備申請材料時,在公函稿紙中注明上述信息,填妥后附表格,一并提交我司。
遞交上述外交類簽證申請時,請注意提醒前臺接案人員按新要求出具照會。
特此通知。